水佳麗偏頗投訴不成立
2020-10-23 00:00
司法機構總結多項針對裁判官水佳麗的投訴指,內容不外乎批評水官於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等言論偏頗,輕判被告令公眾誤以為暴力的行為值得鼓勵。惟總裁判官蘇惠德強調,水官勸誡被告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感到痛心、難過。但水官的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至於上訴庭上月處理刑期覆核申請時,儘管上訴庭法官認為水官給予被告人過往「優秀」的評價,是「有可商榷之處」,但單憑這一點並不足以支持裁判官表面偏頗的結論,而且律政司也不是以偏頗為覆核刑期的理由。
蘇官續指,縱使水官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就被告的求情因素賦予不恰當的比重而犯錯,但水官量刑的言論並沒有就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故裁定投訴不成立。
上訴庭潘兆初首席法官在處理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時指,質疑水官對少年「有好多正面評價」,但事實上少年的操行不是特別高,亦不是名列前茅,只能說是過去沒有作出不理想的行為,且成績不理想以至少年須重讀中三。另外裁判官水佳麗亦曾判處一名攜帶汽油彈原料的十六歲少女一年感化令,上訴庭九月裁定,水官排除判處拘留式刑罰的選擇,屬於手法出錯,後來改判她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縱火」罪和「管有物品意圖損毀或損壞財產」罪,屬嚴重罪行,惟水佳麗裁判官於判詞中形容干犯嚴重罪行的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是向社會釋出極危險的訊息,令社會大眾擔心判詞變相鼓勵部分年輕人繼續參與違法行為。
葛珮帆希望司法機構考慮她多次提到成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的建議,讓大眾能監察司法機構,以及法官的行為與操守,從而增加司法機構的透明度及公信力,挽回公眾的信心。市民要求司法改革,司法機構不能迴避。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認為司法機構有責任敦促裁判官避免在刑事案件發表類似評論,避免讓公眾誤以為鼓勵人犯法並讚揚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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