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母籲陳同佳投案 促李家超「特事特辦」
2020-10-21 00:00
潘曉穎母親昨天現身政府總部,向李家超發公開信,信中指,台方已多次作出提示,好讓陳同佳可以盡快投案,但李家超並沒有把這宗案件「特事特辦」,又指她及很多香港人均不明,為何陳同佳仍住在警方的安全屋。她在信中提出三點要求,包括馬上「釋放」陳同佳,讓他帶齊所需文件及證件,馬上親身去金鐘力寶中心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台灣簽證;香港刑偵人員應盡快將疑犯的口供及證據交予台灣;以及陳同佳珍惜他們為陳認罪求情的機會,盡快在十月二十三日前去台灣投案自首。
協助陳同佳赴台的管浩鳴昨證實,陳同佳到目前為止都未能取得入台簽證,正等候台灣律師的消息。管浩鳴早前到位於金鐘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為陳同佳申請赴台簽證,他說,當時接獲當局的回覆是「暫時不能接受申請」,沒有要求申請人親自臨櫃申請。
他又轉述陳同佳的台灣律師指,本月五日曾與陸委會指定之單一窗口,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兩岸科鄭股長等人聯繫會面,接洽陳同佳赴台接受刑事偵查相關事宜,之後雙方並多次以電話接洽。被問到預計本周五前可否赴台自首,以及目前最大阻力是甚麼等,管浩鳴說︰「我相信一切可以做的事情都已經做了,現在只有等通知。如果台灣律師有進一步消息,會通知大家。」
保安局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局長很理解潘曉穎父母沉痛的心情,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早日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以彰顯公義。局方指,陳同佳受警方保護,是按風險評估而作出,警方會不時檢討有關風險,以作決定。陳同佳如選擇出外辦證,警方會有部署,但完全不會阻礙。局方表示,就某刑事偵察或法律程序根據香港法律賦予的權力取得的證據,只可用於該香港的刑事偵察或法律程序。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沒有機制進行司法協助,特區政府不能違反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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