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案屢抨警 裁判官林子勤平調淫審處
2020-10-13 00:00
於一九八三年在香港出生的林子勤,〇五年於英國諾定咸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〇六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翌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同年開始私人執業,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正式加入司法機構,擔任裁判官,先後駐東區及西九龍裁判法院。
因參與一六年旺角暴動罪成判囚四十六個月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控於去年七月在瑪嘉烈醫院內涉拳打保安,以及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案後,林子勤裁判官於上月十六日在裁決時稱,事主保安員表示沒有被打中,亦沒有感到痛楚,即使其他證人能夠描述被告襲擊的動作,但法庭會以事主證供為主。精神醫生診斷被告智商只有五十至七十,表現衝動,不跟從他人指示,記憶力比常人低,林官質疑被告能否理解警員要求她出示身分證,雖然被告一度拿出身分證又收起,可見被告理解要求,但林官認為對於智障人士而言,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有可能只是「小朋友發脾氣」,故裁定被告兩罪均罪脫。林官更寄語涉案人士,處理如被告智障人士事件時,應給予包容和耐性,非用強硬態度。
另林官在審理四名男子被控於元旦日在山東街與通菜街襲擊一名便衣男警案時,認為證人女警供詞與片段不符,被告李俊賢根本沒有掙扎,卻遭警員弄至嚴重受傷,斥責警員使用武力不合比例,存心推搪及誇大證供,至於警員在辨認被告鍾兆濠,僅觀察了一、兩秒,林官質疑認人質素差,乃裁定二人均罪脫,同案另兩被告李炳希和利子恒則因曾承認協助在場人士避免拘捕,令施襲者成功逃走,屬履行把風角色,乃裁定襲警罪成,各囚三個月。
此外,林官處理於「六.一二金鐘衝突事件」,承認非法集結罪的一名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入獄兩周,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直指林官沒有充分考慮現場其他人士的暴力行為,以及過分着重被告個人行為,刑期應最少為兩個月監禁,但林官表示已根據上訴指引考慮判刑因素,拒絕控方的覆核申請,維持原判,下令控方須支付是次的訟費。
林官於今年六月中在處理聽障學生被控襲警案時,亦拒絕控方要求警員匿名令的申請,強調匿名令不合理及不相稱,此舉是減低傳媒積極報道和不符合公眾行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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