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不再「沉默」 稱月內赴台自首
2020-10-03 00:00
引發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反修例風波至今未平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自在港洗黑錢罪成坐牢,在去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獄作出赴台自首公開承諾後一直藏身警察「安全屋」,未再露面。在潘曉穎母親近日多番公開要求陳同佳履行承諾盡快赴台自首後,陳昨日終透過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發放簡短錄音,表示他的想法不曾改變,會請律師安排返台灣自首的事宜,「潘媽媽、潘爸爸你們好,我是陳同佳。我再次為曉穎的事情向你們道歉。我返台灣的想法一直都沒有改變過,我會請我的律師安排返台灣自首的事情,請你們放心。」
管浩鳴回覆傳媒查詢時引述,陳同佳再次向潘曉穎雙親表示最大的歉意,亦感謝潘母願意替他求情,給他改過自身的機會。管表示,陳同佳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聯絡當地相關部門處理返台自首的安排,期望本月內成行,台灣代表律師將會在當地假期後,即下星期一進行安排,若有最新消息將通知大家。
潘母透過代表向傳媒回應陳同佳的錄音說話,指陳出獄後一直未有再現身,直至自己連日接受傳媒採訪後,陳才發出一段只有廿三秒的錄音,她質疑錄音者是否陳本人及何時錄音,甚至是否自願錄音,否則不用拖到現在,加上她對女兒死去一直無法釋懷,期望陳直接在傳媒面前向全港市民作出承諾。
潘母又指責陳同佳一直拖延前往台灣自首,他只要登機赴台,到達後當地警方便會依法查辦,不用再找律師作安排,別給自己任何藉口。她期望陳盡快訂出確實到台灣的日期,第一時間通知潘家,她一定守諾言,替陳妥善安排單程機票。
陳父接受《蘋果日報》查詢時確認,錄音者是兒子同佳,兒子一直感到內疚,自願赴台自首,他與妻子希望陪同兒子一起赴台,視乎實際情況而定。陳父又盼潘母給予兒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保安局回應指,若涉案人願意赴台自首及接受審訊,獲台方同意,特區政府會提供可行協助。局方重申,現時香港沒有法律與台方進行逃犯移交及刑事司法協助,並指陳同佳在港已就「清洗黑錢」罪服刑完畢,現時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將他續押或對他施加強制措施。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如果陳同佳曾向本港警方錄取詳細口供,內容涉及殺人案犯案過程,將會是台灣當局調查時十分關鍵的證據,有助台方未來進行調查。鑑於陳同佳在台涉嫌觸犯可判死刑的殺人罪,涂謹申認為特區政府或會研究,若將涉案證據轉予台方,會否讓陳同佳有機會被判死刑。
他指出,以往特區政府會跟有司法互助地區先達成協議,讓涉案者自首後不會被判死刑,才會將涉案證據轉予對方。
二○一八年二月,陳同佳涉嫌在台北一家旅館內,殺害懷有身孕的女友潘曉穎後潛逃返港,在香港非法處理女方的銀行卡及財物。同年三月,本港警方以涉嫌「洗黑錢」罪名拘捕陳同佳,一直還柙,至去年四月高等法院裁定陳罪成,判囚二十九個月,扣除還柙期及假期提早於去年十月刑滿出獄,並入住警方提供的「安全屋」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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