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抵台即被捕 至少判刑十年以上

2020-10-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有台灣律師估計,由於陳同佳自願來台投案屬有悔意,若獲得女死者潘曉穎家屬原諒,相信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機會不高,但按台灣刑事訴訟法規定,殺人至少要判十年以上。士林地檢署指,陳同佳若抵達台灣,會立即逮捕。台灣陸委會重申,刑事警察局及香港警務處為陳同佳設立的單一聯繫窗口已準備就緒,強調關鍵在於陳同佳的投案意願。

陳同佳一旦赴台自首會否被判死刑成焦點,台灣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向港台表示,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規定,由於檢察機關發現案件在先,不符合自首條件,疑犯只能投案。

他指出,在台灣殺人而被判死刑的,須符合幾個條件,包括手段兇殘、連續屢犯和無悔意等,而陳同佳自願來台投案,算是有悔意,加上若潘曉穎家屬願意原諒,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機會不高,但殺人是重罪,法律規定至少判囚十年以上。

負責潘曉穎案件的台灣法務部、士林地檢署昨表示,暫時未收到陳同佳會到台灣歸案的訊息,如果陳同佳抵達台灣,確認身分是通緝犯後,入境檢查機關人員會通知機場司法警察將他逮捕,再送到地檢署或檢察官進行訊問,完成歸案程序。

地檢署又指,由於陳同佳現在為偵查中被通緝的犯案嫌疑人,司法警察可以加以逮捕,再解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進行訊問,再了解有否向法院申請羈押的必要,原則上第一次申請羈押是有兩個月的羈押期間。

台灣陸委會重申,刑事警察局及香港警方已經建立單一的聯繫窗口,陳同佳隨時可以透過窗口聯絡,相關事宜已準備就緒,又強調本案關鍵在於陳同佳真實的投案意願,以及港府的責任感。

台灣行政院發言人亦稱,台灣政府一向主張對案件有司法管轄權,也希望與香港司法互助、提供相關證據,此案是香港人殺了香港人,疑犯在香港逍遙法外一年,「這難道不是港府的責任?」

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陳若投案,抵台後需接受入境檢疫登錄程序,及進入收容所進行十四日檢疫,由疾管署每天透過收容所關懷個案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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