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公安調查指涉偷渡 呈請批准逮捕12港人

2020-09-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包括「港獨」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十二名香港疑犯,上月涉嫌企圖偷渡到台灣被廣東省海警截獲,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正被深圳公安刑事拘留。廣東省公安廳前日首次正式回覆本港警方,指公安並無跨境執法,海警是在管轄海域、即距港水域約二十六海里查獲涉案船隻,又指船上十二人登船前,已在港向偷渡集團繳付一定費用,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正對各人採取刑事拘留,檢察院呈請對有關人士批准逮捕。

本港警方表示,就十二名本港疑犯涉嫌非法偷渡入境內地的案件,警方前日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海警局於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海警登船後發現十二名港人,有關人士涉嫌干犯「偷越國(邊)境罪」被依法拘捕。經初步調查後,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依法對該十二名疑犯,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作深入調查。

公安廳調查發現,該十二人於八月二十三日早上約七時許,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畫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他們登船前在港已向相關偷渡集團人員繳付一定資金,以作安排出逃費用。目前,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就案件進行調查,稍後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呈請對有關人士批准逮捕。

本港警方指出,根據廣東省公安廳所提供的資料,以及翻查海事處航行監察系統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涉嫌偷渡的快艇於當日上午約七時許由布袋澳開出,並在同日上午約七時半於本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不存在公安越境執法指控。

該艘快艇及後超出上述系統有效偵測範圍,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最後偵測到該艘快艇的時間為同日上午八時許,當時快艇離開香港水域界限約十點九海里,正向東南方向航行。另外,廣東海警局公告提及於八月二十三日九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公告提及的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二十六海里。本港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上述案件。

被扣十二名香港人蛇共十一男一女(十六至三十歲),男子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其餘為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及黃臨福,他們在港皆被控不同罪名及獲准保釋候審,另一女子喬映瑜則被警方通緝;而涉案者中有大學生及勇武組織「屠龍小隊」成員。

協助十二港人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表示,各人失蹤已第三十五日,家人和被委託的律師仍無法與他們接觸,侵犯其基本權利,亦違反了中國自己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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