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禁美國人與受制裁中港高官交易

2020-09-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美國財政部上月初宣布會制裁十一名中港官員,至日前再發布文件進一步解釋制裁令細節,指明美國人仍可與有受制裁官員任職的香港政府部門往來,但不能有受制裁人士直接或間接參與有關往來活動。華府並指明,禁止美國人與受制裁香港官員交易。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上述公布是針對美國人,特區政府不會回應。特區政府早前已表明所謂的「制裁」毫無理據,是美方粗暴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受影響的特區官員會無懼威嚇,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美國的所謂制裁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其家人的影響,鄭若驊表示不作評論。但她重申,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國家行使主權的基本權利和責任,亦是每一個國民的責任。與全國十四億人民的安全和國家的發展利益相比,任何人的個人利益都是微不足道。她維護國家安全之心堅定不移,加上有國家作為強大後盾,美國的所謂制裁是徒勞無功的。她相信愛國愛港的人,不會助紂為虐。

美國財政部前日發布「常見問題」(FAQS)文件,表明制裁令並非要阻隔美國人與香港政府之間往來,只要是受制裁官員沒有直接或間接參與的,美國人仍可與受制裁官員任職或掌管的香港機構有常規往來。

華府並提出,美國人被禁止與受制裁香港官員交易、或處理他們的物業或物業權益,包括由一名或以上受制裁者直接或間接持有五成或以上權益的實體。文件又提到,美國人除非得到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批准或獲得特別豁免,否則不得與受制裁的港府官員簽訂合約、展開談判或處理任何由受制裁對象所代表進行的交易。美國人可簽署由非受制裁香港官員簽訂的合約,而該官員應事先得到香港政府授權簽訂合約。

美國財政部八月七日宣布制裁十一名中港官員,華府指這批官員損害香港的自治及香港人表達自由與集會自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制裁名單上首當其衝,美國財政部稱她去年試圖通過逃犯條例修訂,近月則對推動《港區國安法》扮演關鍵角色。其他被制裁港府官員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以及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被制裁內地官員則有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以及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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