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青年涉襲警 兩脫罪兩判囚

2020-09-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四名年介十九至二十五歲的青年涉嫌在今年元旦大遊行後,於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襲擊一名便衣男警。林子勤裁判官昨裁定負責把風的兩男一項襲警罪罪成,鑑於事主傷勢嚴重、案情嚴重,同判入獄三個月。至於另外兩男因身分辨認存疑、四名警員證供出現不能磨合的分歧等因素,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任職侍應的被告李炳希曾在招認下說「我咪跑過去睇吓有冇嘢幫手」;餐廳經理利子恒則指「我只係企喺旁邊,之後我睇下有冇警察,有警察我就叫佢哋走」林官認為兩人的確履行把風的角色,向施襲者作警示,使眾人可全身而退,裁定兩人罪成。

林官判刑時指,受襲警員何思駿曾出現顱內出血,且兩人夥同他人犯案,案情嚴重,但考慮到兩人並非有預謀犯案,終判兩人監禁三個月。

現場片段拍到任侍應的首被告李俊賢表現合作,但警員仍以警棍壓頸兼扯髮撼頭,所施武力不符比例。林官認為四名警員供辭出現不能磨合的分歧,何對關鍵細節的證供紊亂,在場女警存心推搪及誇大其詞,終裁定李罪脫。林官另裁定地盤工鍾兆濠罪名不成立,因現場片段不清晰,無法作比對。而四警無法解釋僅在現場觀察約一至兩秒,仍在事發兩個月後認出鍾。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七三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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