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弩前教大講師判囚一年
2020-08-28 00:00
三十七歲被告岑嘉林在自辯時,曾供稱涉案弩箭只是「唔為意」放了在背囊,他只視該些工具為肌肉訓練或童軍教具。鄭官昨斥他的證供全是砌詞狡辯、謊話連篇,全盤拒絕採納,並認為他一直深知自己的背囊內藏有該些物品。
鄭官續指,根據警方的證物測試影片,涉案的弩及箭是可以運作,能將箭發射至五米外的靶上,而尖木棒本身單純都可以用來刺傷他人,如配合弩使用,其傷害及穿透力會更強。加上被告是涉案弩箭的製作者,他必然知道如何最有效發揮發射的最大效能,他多年的童軍經驗亦令他的發射準繩度高於常人。
鄭官又認為,事發當日的遊行不乏使用各式武力的極端激烈示威者,而當時被告頭戴加了厚墊的黑色帽、手持雨傘,背囊內又有護目鏡、豬嘴、護膝、手套等裝備,若他將上述裝備穿上,再配合涉案的弩及尖木棒,會是一個不折不扣、意圖使用武力的暴力示威者。當時本港連場暴力示威未有中止迹象,故可推論他家中的弩箭,是用以在日後的示威中傷人。
資深大狀駱應淦求情時透露,被告在龍蛇混雜的環境長大,家境窮困,父母目不識丁,但靠自己努力,獲得博士學位及三個碩士學位,又曾獲多個獎學金及出版獎項,所寫的文章屢獲殊榮。他又特別關心社會弱勢,多次為有學習困難的兒童做研究及撰寫學術文章,又長年在童軍擔當義務工作。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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