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料人大議決 本屆立會延長一年
2020-08-07 00:00
即將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的譚惠珠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支持政府因應疫情將今次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又指人大應作出決定,將第六屆立法會任期延長一年。她說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決定如何處理立法會真空期,常委會有兩個途徑解決,一是解釋法例,二是用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她認為今次人大常委會基本上沒有解釋的餘地,因《基本法》第六十九條已清晰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因此她認為應用人大常委會決定去處理真空期,而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四項,全國人大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所以人大常委會有權將第六屆立法會延期。
問及早前被選舉主任DQ的四名現任民主派議員應否延任,譚惠珠引人大常委會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當中第三段原則提到:「香港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她表示,常委會會根據上述第三段原則,認真考慮早前有關已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的人士,是否能繼續立法會議員的職位。
譚惠珠又說,若人大常委會認為要重新宣誓,應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B條,由立法會主席監誓。當中,誓言內容已包括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而遵守法律已包括《港區國安法》。
譚惠珠將會同人大常委譚耀宗及六名港區人大今早上京,消息指,各港區人大代表都有就如何處理真空期給予意見,當中大部分人提出不容許早前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的四名現任民主派議員延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亦認為,四名現任議員早前被選舉主任DQ,顯示他們不適合擔任立法會議員,不應成為「真空期」內議員,認為這是邏輯問題。
另外,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和三名副會長黎雅明、喬柏仁及陳澤銘,昨午與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以及中聯辦相關官員會面。律師會於席間提出建設性意見,包括該會理事會的共識是必須首先嘗試在特區的法律框架內,根據現有法例解決疫情對立法會換屆選舉的籌備和選舉本身引起的問題;若人大常委會不可避免要行使其權力去作決定、指示或解釋,應克制地行使其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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