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涉違國安法 參選資格應DQ

2020-07-30 00:00

立法會選舉將至,民主建制兩陣營爭取入閘,適逢國安法正式在港立法,被直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顧名思義,選舉候選人必須支持擁護基本法及國安法,才符合入閘條件,任何以「反國安法」為口號的政治宣傳恐影響候選人成功入閘,換言之,任何涉及違反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破壞「一國兩制」的行為,都必須予以抵制,任何影響國家安定繁榮、威脅領土完整的因素或苗頭,都不能出現在日後的議會中。本屆立法會選舉是國安法通過後首次舉行的選舉,所有入場候選人必須明白國安法守護香港的用意所在,尊重法律的神聖,任何明確反對國安法,或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及國安法的議員,均不排除被DQ可能。

眾所周知,自回歸以來,基本法一直是保障市民一切行徑的重要框架保障,是一切在港法律的大前提,國家安全法直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是旨在建立保障香港社會長治久安,不受外部勢力影響,杜絕一切分裂國家行徑的在港法律,更是每一位香港市民必須遵守的法律,從該部法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就賦予了其崇高的憲制地位,是直接將國家相關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行使的法律,是基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故此,一如以往,議員有在就職時須宣誓效忠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則在國安法在港立法後,也必須擁護國安法,才符合效忠基本法的原則。因此,DQ涉嫌違反國安法的議員,合情合理合法。

候選人在獲提名後,必須確認提名有效,而當中的重要指標,就是效忠基本法,那些表面大肆宣揚反國安法,為入閘而不擇手段瞬間「變臉」由反對變支持的雙面人,以及表態支持基本法卻反對國安法的候選人,選舉主任都要審慎查閱其申請,以法律的嚴謹和專業提出質疑或反駁,揭露其對法律的不尊重,對基本法的不忠誠,充分體現其不稱職(disqualify)的一面,繼而直接DQ。

效忠基本法是議員履職的框架、前提,近日部分議員回覆選舉主任有關是否擁護基本法、支持國安法的提問,各種言論各種行為隨即四散,有反對派議員馬上「轉軚」,頻頻臨急抱佛腳簽紙支持,也有一些明確反對的死硬派,其實以上種種都是徹頭徹尾的牴觸行為,排斥、抵抗國安法,在法律面前說謊,甚至私底下仍頻頻勾結外國勢力謀取個人利益,而置國家安全於不顧。在得知入閘規則如此嚴謹後,反對派一邊唱簽署支持國安法的正面,一邊唱堅決反對的反面,完全是在「唱雙簧」,一邊保持自己「逢中必反」的固有形象,保持以往炒作的熱度,同時也可留下彈藥,延續以往反對國安法的路線,保持激進形象,保留鐵粉支持者,另一邊以支持、效忠的態度,蒙騙選舉主任,加大入閘概率,最大限度達到其「35+」的目的,因此,選舉主任應充分考慮部分反對派議員對「效忠」、「擁護」、「支持」的真誠度,以合法合理理據DQ不及格之候選人。

DQ反對派候選人的情況幾乎每一屆選舉都有發生,然而這並非反對派口中的「以言入罪」,類似說法是對正義的污衊,事實上,香港的自由仍受法律保障,並非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可隨意褫奪任何議員資格,DQ的初衷,是希望香港社會能深刻認識「一國兩制」的含義,明白先有國,才有家,明白「兩制」,是「一國」前提下的「兩制」,以及其對香港永葆繁榮穩定的重大意義,並不是所謂的政治對抗、政治鬥爭。

DQ是一個經嚴謹法律審議的決定,任何對相關裁決的質疑,都是對本港法治理解不足的體現,不符合其爭取民主、崇尚法治的口號,又如何能維護「一國兩制」,效忠基本法?這何嘗不是不及格(disqualify)的體現?希望部分人士能珍惜來之不易的和諧繁榮,真心實意擁護「一國兩制」,重拾以往和衷共濟、繁榮熱鬧的香港,不要再在泛政治化的漩渦中無限內耗。

張學修(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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