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公德罪 直播或觸法網

2020-07-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引用「破壞公眾體統」罪拘捕女網紅,該罪行過往較多用在偷拍狂,定罪關鍵是有傷風化及公眾地方進行。有大律師表示,酒店房間雖屬私人地方,但因「性虐」時進行直播,或構成「公眾」元素,入罪風險相對較高。

「破壞公眾體統(有違公德)」是普通法罪行,最高可判囚七年,其訂立目的是為了防範道德敗壞、有傷風化及破壞秩序的事件發生,重點在於被告的行為,以及公眾對被告行為的觀感。

一般來說,該罪行適用於有違公德、可恥、冒犯、令人厭惡、敗壞道德及有傷風化的行為,以往多用於檢控在公眾地方偷拍裙底,以及在公眾地方露體。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女網紅以皮帶鞭打男子、要求對方舔鞋底等行為,有不道德或猥褻的元素,但是否涉及該罪行仍有爭辯空間,因法例指明事發地點須屬公眾地方,酒店房間則屬私人地方,未必能加以控罪,不過事件涉及網上直播,若公眾人士毋須批准便可觀看,或可構成「公眾」的元素,被告入罪的風險因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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