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橫琴模式」珠海小島或深圳邊境租地 紓港地荒?

2020-07-15 00:00

筆者在〇九年時任澳門大學學術副校長時,曾參與澳門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及廣東省政府,合作有關澳門租賃與咫尺一水之隔的珠海市橫琴島東岸一平方公里土地,以興建分隔管理的澳門大學(澳大)新校園,並獲人大常委批準為期四十年以澳門法律管轄的商議過程。我繼而參與整個新校區的設計和施工,舉世矚目的「世紀工程」新校園在一三年初建設落成。

「橫琴模式」對發展已到了樽頸階段的香港特區來說,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澳大橫琴新校區是一個新突破,不僅為澳門提供一個千載難逢的高教發展機遇, 更是「一國兩制」的創新。是項批准令橫琴島成為「一國兩制」與「一島兩制」區域, 也是地區合作的一個新里程碑。

理論上,「橫琴模式」並非首創,香港在深圳灣口岸的「一地兩檢」港區,是〇六年人大授權在香港特區境外沒有常住人口的極小租地,租期到二〇四七年,區內實行香港法律。

在〇九年底時,我曾接受香港傳媒訪問及在一二年發表了兩篇文章,論述關於所謂「橫琴模式」及對香港的啟示,當時引起了香港政商學界的一些注視和討論。除港府近年專注原屬深圳的「落馬洲河套地區」(連舊深圳河道)以發展港圳創科園外,間中有本港政界人士,提出香港在大灣區(包括南沙、珠海與前海)城內租地興建「香港城」或「香港村」,並提及參考「橫琴模式」。最近有傳媒再向筆者問及有關「橫琴」概念的可行性。

例如近兩年民建聯向兩會提出在大灣區兩個選址,即香港大嶼山南端的珠海市桂山島,及港珠澳大橋珠海段南側指定水域填海,以建造「香港城」,望每處可提供至少十平方公里的可發展用地,興建可容納二十萬家庭的住屋單位給港人居住,及打造成一個新產業新經濟中心(也有建議將香港的一些貨櫃碼頭、監獄、大學校園、高球場等遷往該島,以釋地建屋)。我估計他們的想法是港府申請人大批准向珠海市租用土地,區內管轄權歸香港,根據香港特區法律管治。

理論上此可緩解本港寸金尺土與房價飆升的問題。由於桂山島已某程度開發,曾填海及有常住人口,但究竟是「一島兩制」還是遷移「原島民」全租用,似乎還未作過討論。

坊間認為在內地租地建「香港城」的概念不可取,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 由於香港還有大量私有的閒置農地、丁屋地和棕地未發展,應不需向外求地。

雖然港府因侵犯私產權法律爭議,較難透過「收回土地條例」徵地,而東大嶼人工島計畫仍是遙遠,但問題是政府一直沒有魄力和決心收回部分粉嶺高爾夫球場及部分郊野公園邊陲地帶。民間認為港府迴避自身難題,反而到內地取地,似乎是捨近求遠。

第二,一些建議沒有清楚說明「建城」選址是否在內地區域範圍所包圍。如租地處於內地城市內,在香港城住的香港居民未能融入當地城市,違背促進兩地人民交流的主張。也會被人視為輸入香港房屋及社保問題,為內地城市添壓,甚至增加粵港的矛盾。若香港城內出現政治糾紛或災難,也很難單由港府單獨處理。

對於首個意見,香港土地不足是不爭事實,也不能在短期內規劃解決。我認為港府一方面可加大努力積極解決上述本土徵地問題,繼續探索東大嶼都會計畫,也可同時間向內地申請租用邊界土地使用,兩腿走路以互補不足。

只要顯示合作誠意,我認為內地會認真考慮香港租地請求。對於第二個意見,我覺得可能是個誤解,需要澄清。事實上如港人要經過多重關口才能進入分隔管理的「香港城」,未能二十四小時無縫無邊檢連接進出,很可能會費時失事,缺乏效益。

無論選址是廣州南沙、珠海桂山島,或深圳前海等,理論上可分隔由香港特區直接管轄和自由進出(水域分界可與內地商議)。但從大嶼山南端或港島南岸坐船前往桂山島也要約一個小時,其他選址離港更遠,難安排二十四小時交通連接。加上天氣不穩定船期常受影響,明顯會影響港人入住或營商的意欲,造成事倍功半。如要租地計畫成功,必須認真了解和參考「橫琴模式」。澳大新校區建設一條約一公里的河底隧道,作為連接橫琴新校區與澳門的二十四小時專用通道,人員貨物來往,毋須通過邊檢手續。我了解這是很多港人對「建城」較忽略的一個關鍵因素。

因此筆者更大膽提議應用「橫琴模式」,由人大授權,香港向深圳邊境禁區區域租用至少五平方公里的分隔管理土地(再連上屬香港的邊境土地),從香港境內可二十四小時陸路直接進出租地而不需經過任何邊檢。相信這樣安排才能發揮租地的效益。

在「一國兩制」的大原則下,要長遠發展香港及港圳合作,思維可以再解放創新,以往一些「不可思議」的課題都應可以商議。

何順文(香港恒生大學校長)

(文章只代表筆者個人意見)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