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台籍高層認刑毀警署橫額
2020-07-11 00:00
辯方大狀黃瑞紅透露,四十九歲被告黃麟傑大學畢業後,赴美國攻讀人力資源碩士課程,十二年前來香港定居,現於一家跨國公司任職人事部經理,年薪逾一百萬。他與在香港大學任教職的妻子育有一雙子女,被告對香港有很深厚的感情,很感激這裏給他的機遇。被告一直承公守法,是次官司對他的家人造成影響,而其案底或會影響到他的工作,已受到很大教訓。
辯方稱,被告願意應控方要求,向港鐵賠償一萬五千元及向警務處賠償約三萬五千元。惟何官質疑警務處就兩幅橫額索價三萬多元並不合理,要求控方提供更多資料,暫未頒下賠償令。
案發於去年九月十七日及十九日凌晨五時許,被告三度在港鐵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出口,以黑色噴漆噴在外牆、地下、電梯門及機房等地方寫上「七二一」、「八三一」等字眼。至同月三十日他再重施故技,塗污香港仔警署外用的兩幅橫額。被告跑離現場時遭警署警長截停,惟被告撞向警長及在被制服時掙扎。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五○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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