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台籍高層認刑毀警署橫額

2020-07-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於台灣國立大學畢業的台灣籍跨國公司高層聲稱對示威事件感到失望及傷痛,不懂如何表達,故四度用噴漆在港鐵站設施及香港仔警署外的橫額上,噴寫「七二一」、「八三一」等字眼,又在被捕時掙扎。該台灣籍男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四項刑事損壞罪,拒捕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了事。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承認自己用了錯誤的方法表達意見,現已感到後悔,希望承擔責任,並承諾不再重犯。何俊堯裁判官勸喻被告:「你可以表達不滿,但唔能夠犯法」,現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及有真誠悔意,認為值得給他一次機會,將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廿四判刑。

辯方大狀黃瑞紅透露,四十九歲被告黃麟傑大學畢業後,赴美國攻讀人力資源碩士課程,十二年前來香港定居,現於一家跨國公司任職人事部經理,年薪逾一百萬。他與在香港大學任教職的妻子育有一雙子女,被告對香港有很深厚的感情,很感激這裏給他的機遇。被告一直承公守法,是次官司對他的家人造成影響,而其案底或會影響到他的工作,已受到很大教訓。

辯方稱,被告願意應控方要求,向港鐵賠償一萬五千元及向警務處賠償約三萬五千元。惟何官質疑警務處就兩幅橫額索價三萬多元並不合理,要求控方提供更多資料,暫未頒下賠償令。

案發於去年九月十七日及十九日凌晨五時許,被告三度在港鐵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出口,以黑色噴漆噴在外牆、地下、電梯門及機房等地方寫上「七二一」、「八三一」等字眼。至同月三十日他再重施故技,塗污香港仔警署外用的兩幅橫額。被告跑離現場時遭警署警長截停,惟被告撞向警長及在被制服時掙扎。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五○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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