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阻警追示威者判社服令

2020-07-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月七日晚上防暴警察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追捕在示威活動中使用雷射筆的男子,其間一名電訊公司職員在新港城二樓拉住警員阻礙追捕,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昨接納感化官建議,認同被告只是一時衝動犯案,而且「使用力量低,只造成短促的阻礙」,乃判處被告接受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出,去年十月七日馬鞍山新港城中心有示威活動,警員在晚上九時許衝入商場內追捕一名涉嫌使用雷射筆的男子,當時情況混亂,其間三十九歲被告楊永廉(見圖)拉扯其中一名警員邵良智的制服,令他失去平衡,導致該名男子成功逃脫,被告隨即被拘捕。

溫官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有穩定職業,一直奉公守法,沒有刑事紀錄,而被告當時並非參與示威活動,犯案純粹只是一時衝動,相信他已深切反省。而且被告在案發時雖有拉扯警員,但使用的力量低,造成的阻礙短促;因此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接受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五八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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