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拍棍襲警拒捕藏武 「岳衣男」判囚十個月

2020-07-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九月十五日港島遊行後,警方於晚上到北角驅散示威者,當晚身穿有「岳」字T恤的十九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陳以晉途經現場,與其他示威者一同遭男督察截查。就在督察背向他之際,「岳衣男」從背囊掏出一枝「自拍棍」向督察頭部連揮五棍,令其他示威者成功逃去,他承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而拒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個月。

香淑嫻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顯示被告背景良好,沒有案底,就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分別以十二個月及八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三分一刑期,各判囚八個月及六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另外就拒捕罪則判他入獄九個月,其中兩個月刑期分期執行,三項控罪共囚十個月,沒有額外的減刑因素。

辯方昨求情指,事發當日被告並無參與示威活動,只是剛好途經現場,在警方清場時被趕到後巷。他犯案純粹出於一時衝動、低估後果,並沒有預謀。被告深知自己犯下嚴重的錯誤,事後感到後悔及有深切反省,並承諾出獄後會循規蹈矩。被告明白案件有不少加刑因素,入獄是無可避免,但本案絕非同類事件中最嚴重。涉案的警員雖然受傷,但經治療後已完全康復,並無留下後遺症,傷勢非並十分嚴重,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給他更生機會。

案發當晚被告用「自拍棍」從後向馬的頭部揮下五棍後成功逃脫,但終被警員莫淯麟截獲,並嘗試將他制服在地。惟被告陳卻嘗試用手撐起身及捉住莫手上的警棍反抗,不願就範,及後在上手銬時仍繼續反抗。莫警員在抗制被告期間,須多次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而當時陳血流披面,狀甚痛苦。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一四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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