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拍棍袭警拒捕藏武 「岳衣男」判囚十个月

2020-07-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九月十五日港岛游行后,警方于晚上到北角驱散示威者,当晚身穿有「岳」字T恤的十九岁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学生陈以晋途经现场,与其他示威者一同遭男督察截查。就在督察背向他之际,「岳衣男」从背囊掏出一枝「自拍棍」向督察头部连挥五棍,令其他示威者成功逃去,他承认袭警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而拒捕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昨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十个月。

香淑娴裁判官判刑时指,考虑到背景报告及劳教中心报告,显示被告背景良好,没有案底,就袭警及管有攻击性武器分别以十二个月及八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后扣减三分一刑期,各判囚八个月及六个月,两项控罪刑期同期执行。另外就拒捕罪则判他入狱九个月,其中两个月刑期分期执行,三项控罪共囚十个月,没有额外的减刑因素。

辩方昨求情指,事发当日被告并无参与示威活动,只是刚好途经现场,在警方清场时被赶到后巷。他犯案纯粹出于一时冲动、低估后果,并没有预谋。被告深知自己犯下严重的错误,事后感到后悔及有深切反省,并承诺出狱后会循规蹈矩。被告明白案件有不少加刑因素,入狱是无可避免,但本案绝非同类事件中最严重。涉案的警员虽然受伤,但经治疗后已完全康复,并无留下后遗症,伤势非并十分严重,希望法庭能予以轻判,给他更生机会。

案发当晚被告用「自拍棍」从后向马的头部挥下五棍后成功逃脱,但终被警员莫淯麟截获,并尝试将他制服在地。惟被告陈却尝试用手撑起身及捉住莫手上的警棍反抗,不愿就范,及后在上手铐时仍继续反抗。莫警员在抗制被告期间,须多次使用警棍及胡椒喷雾,而当时陈血流披面,状甚痛苦。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一四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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