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一國兩制」與香港國安立法(二)

2020-06-29 00:00

四、香港國安立法必要而緊逼

必須指出,現在全世界只有香港一地還沒有完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個課早晚要補。如果三十年前制定《基本法》時沒有明確解決的話,這次立法(「決定」+立法)必須解決,不能再拖。

如果我們把世界各國各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體系劃分為高中低三個等級的話,美英等西方國家屬於高等級,特別是美國追求絕對安全,標準最高。我相信,港區國家安全法是最溫和、最基本、最低程度、最低標準的國家安全法律。即使這樣的國安立法,還有人擔心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試問紐約頂格適用全球最高標準的國安法律,倫敦、新加坡也要嚴格得多,這影響三地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了嗎?恰恰相反,正是因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大大削弱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功能的發揮。還有人擔心從國家層面為香港制定國安法律導致香港內地化,這也完全不能成立,「一國兩制」沒有變,《基本法》沒有動,高度自治依然存在,香港怎麼內地化?正是因為長期沒有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才導致「一國兩制」走樣變形,國安立法絕對有利於促進「一國兩制」恢復常態、行穩致遠。

回歸二十三年以來,中央把在港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委託」給了特區,很少就此立法、釋法,但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長期殘缺不全,本地現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也沒有得到很好執行,使得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長期處於「不設防」狀態,不僅把自己逼到「萬丈深淵」的邊緣,而且成為全國安全巨大的漏洞和短板,風險不斷,危害日深,不僅亂了自己,害了自己,也嚴重危害全國安全。在可預見的未來,靠香港自身力量也很難改變這種狀況。況且,國家安全往往超出任何地方政權的權能範圍,地方很難把握,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務完全由香港特區自己負責,不現實,不科學,也不公平。

在香港「一國兩制」實踐遭遇嚴重困境、窒礙難行之際,在我國家安全遭遇重大、清晰、現實威脅並已經造成嚴重損害情況下,三十年前制定《基本法》的同一機構——全國人大再次出手通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5.28決定」,並授權其常委會具體立法填補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和執行機制漏洞,既有無可置疑的必要性和緊逼性,也具有堅實、充分的法律和法理依據。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不是「一國兩制」的終結,不是香港居民人權自由的克減,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減損,不是香港內地化,而是「一國兩制」的新希望,是香港年輕人未來之所繫,是香港新生的契機!

有了二十多年與謊言做鬥爭的經驗,特別是去年「修例風波」慘痛的教訓,這次我們一定會擦亮眼睛,運用智慧,不再被謠言煽惑,不再被歪理誤導,不再被恐嚇嚇倒!為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為了香港年輕人的明天和廣大居民安居樂業,為了自己國家的安全和民族偉大復興,全力支持中央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王振民(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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