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老手墮押股陷阱 忽然「違約」股遭變賣

2020-06-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質押股票借貸是市場很普遍的融資行為,近日有人利用較低的借貸息率,吸引企業股東以股份抵押融資,但內裏暗藏「陷阱」,多名押股借貸者忽略合約中「違約」條款,令對方可輕易接管押股的控制權,趁機在市場沽股圖利。類似事件近期有5至6宗,手法如出一轍,惟不少事主發覺已太遲,股份已盡遭拋售。

本報接觸一名在港上市國企的主要股東,講述遭人沽股損失的經過。該名事主的代表人表示,事主於上月底經由中間人接解到離岸基金公司SVK,對方表示SVK的押股借貸息率可低至約5厘,較坊間約12厘利息低許多。事主見息低及相信中間人,於是抵押手頭上的2700萬股,價值約600萬港元的股票,以4厘至5厘的息率,向SVK借入近300萬港元現金。

事主將股票抵押予SVK後,股票隨即被SVK託管在一間星資券商開設的戶口中,並且不斷被沽售。事主見股票沽壓突然加大,向中央結算查核後,懷疑沽股來自該星資證券行,於是向SVK查詢,竟被告知事主已經違反協議條款中的成交量要求,股份的控制權已經全數轉移至SVK旗下。事主這才細讀押股協議,發現當中一項違約情況寫明,若該股份在某3日內的平均交投量,少於過去90日內平均交投量的75%,就會觸發違約情況,股份權益將會屬於基金公司SVK。

在股權質押中,對股票的交投量有要求並不罕見,但對於流通量較低的「毫子股」而言,3日內近乎零交投的情況亦十分普遍,若過去90日內有數日獲得成交,而近3日無人問津,就已經觸及上述「違約」的交投量條款,顯然有關條款極辣,但事主未有察覺。

另外,在當初簽署的協議條款中,有一項規定寫明,協議中如有任何爭議,須在英國當地使用英國法律解決,而據了解有關股票控制權在期間亦已多番轉手至一家東歐基金手中。由於在英國發起類似訴訟,動輒需花費幾百萬港元,因此近日多宗同類事件,事主最終唯有不了了之。

今次事主還算發覺得早,在股份未被盡沽時再找到該基金公司,要求取回剩餘在券商戶口的股份。怎料基金負責人竟「獅子開大口」,表明若想取回剩餘股份,須以簽訂條款時股價的120%支付現金。目前事主仍然有逾1000萬股在SVK的星資券商戶口中。

事主不忿對方所為,更經由一名近期有協助處理類似個案的律師了解,已有5至6人中招,為免再有人「誤墮」局中,事主已向灣仔警署報案,並由重案組負責調查。

事主上周一已向涉事基金公司及券商發律師信,要求暫停處理剩餘股份,而警方亦於周二去信該星資券商表明涉事股票及相關資金懷疑涉及罪行,要求凍結有關資產,而近日有關股份已沒再遭沽售。不過,最終會否被定性為「行騙」或被歸類為「合約糾紛」目前仍未知,倘最終為後者,事主要追回餘下的股票及索償就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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