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老手堕押股陷阱 忽然「违约」股遭变卖

2020-06-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质押股票借贷是市场很普遍的融资行为,近日有人利用较低的借贷息率,吸引企业股东以股份抵押融资,但内里暗藏「陷阱」,多名押股借贷者忽略合约中「违约」条款,令对方可轻易接管押股的控制权,趁机在市场沽股图利。类似事件近期有5至6宗,手法如出一辙,惟不少事主发觉已太迟,股份已尽遭抛售。

本报接触一名在港上市国企的主要股东,讲述遭人沽股损失的经过。该名事主的代表人表示,事主于上月底经由中间人接解到离岸基金公司SVK,对方表示SVK的押股借贷息率可低至约5厘,较坊间约12厘利息低许多。事主见息低及相信中间人,于是抵押手头上的2700万股,价值约600万港元的股票,以4厘至5厘的息率,向SVK借入近300万港元现金。

事主将股票抵押予SVK后,股票随即被SVK托管在一间星资券商开设的户口中,并且不断被沽售。事主见股票沽压突然加大,向中央结算查核后,怀疑沽股来自该星资证券行,于是向SVK查询,竟被告知事主已经违反协议条款中的成交量要求,股份的控制权已经全数转移至SVK旗下。事主这才细读押股协议,发现当中一项违约情况写明,若该股份在某3日内的平均交投量,少于过去90日内平均交投量的75%,就会触发违约情况,股份权益将会属于基金公司SVK。

在股权质押中,对股票的交投量有要求并不罕见,但对于流通量较低的「毫子股」而言,3日内近乎零交投的情况亦十分普遍,若过去90日内有数日获得成交,而近3日无人问津,就已经触及上述「违约」的交投量条款,显然有关条款极辣,但事主未有察觉。

另外,在当初签署的协议条款中,有一项规定写明,协议中如有任何争议,须在英国当地使用英国法律解决,而据了解有关股票控制权在期间亦已多番转手至一家东欧基金手中。由于在英国发起类似诉讼,动辄需花费几百万港元,因此近日多宗同类事件,事主最终唯有不了了之。

今次事主还算发觉得早,在股份未被尽沽时再找到该基金公司,要求取回剩馀在券商户口的股份。怎料基金负责人竟「狮子开大口」,表明若想取回剩馀股份,须以签订条款时股价的120%支付现金。目前事主仍然有逾1000万股在SVK的星资券商户口中。

事主不忿对方所为,更经由一名近期有协助处理类似个案的律师了解,已有5至6人中招,为免再有人「误堕」局中,事主已向湾仔警署报案,并由重案组负责调查。

事主上周一已向涉事基金公司及券商发律师信,要求暂停处理剩馀股份,而警方亦于周二去信该星资券商表明涉事股票及相关资金怀疑涉及罪行,要求冻结有关资产,而近日有关股份已没再遭沽售。不过,最终会否被定性为「行骗」或被归类为「合约纠纷」目前仍未知,倘最终为后者,事主要追回馀下的股票及索偿就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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