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國安立法有利香港行穩致遠
2020-06-25 00:00全國人大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港版國安法」。筆者認為,在目前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下,在香港訂立國安法,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決定。筆者期望,國安法落實生效後,「一國兩制」能行穩致遠,維護香港社會長期繁榮穩定。
所有這一切,不僅是對香港作出毀滅性的傷害,同時也嚴重侵犯了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一些人抗拒全國人大的決定,反對中央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本質上是不承認「一國」,否定憲法賦予全國人大的特別行政區創制權,這本身也是在破壞「一國兩制」。反對派過去二十三年來,一直阻止香港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令香港的「一國兩制」未能夠全面、準確地在港落實,而他們反對國安法,本質上也在反「一國」,破壞「一國兩制」。
中央今次的決定,完全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區的具體情況的決定。
我們還可以從世界各國實際情況來看,美國訂立了與國安相關的法規多達二十多項,紐約一直是世界第一大國際金融中心。英國同樣訂有多個與國安相關法規,倫敦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始終未變。中國一九九三年就頒布了「國安法」,由於社會穩定,外資(包括美資)不斷加碼湧入內地,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澳門〇九年就頒布了基本法23條立法,之後美國資本照樣大舉投資澳門。
當然,由於中國內地與香港的法制差異,人大常委會訂立法律細節及限制宜達到立法目的所需要的基本程度,不宜太闊太嚴,以免商人及市民誤墮法網。另外,國安法可能與將來第23條有所銜接,所以國安法應適度寬鬆,再視乎實際情況將來以23條立法補漏。此外,若中央直接在香港建立專門負責國家安全機構,在憲制上存有爭議之餘,建議透過現時本地執法部門負責執行。
筆者認為,全國人大的決定,是真正從維護「一國兩制」出發,從維護香港整體利益,保護香港七百萬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發展的需要,是對全體香港市民以及全中國人民負責任的決定,香港市民應該予以支持。
陳仲尼(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浙江省同鄉會聯合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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