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定法官名單前諮詢首席法官

2020-06-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指出,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被批評行政干預司法。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強調,特首將來是指定處理國安案件的法官名單,指派哪位法官審理仍由司法機構負責,並在指定法官名單前,必然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她強調,行政長官並不止是行政機關首長,亦是特別行政區首長,香港法官亦是由行政長官任命,因此並無行政干預司法的問題。她又指那些批評《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的人,「可能這些人從來都沒有把『一國』放在眼內。」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稱要嚴正反駁坊間對特首指定做法破壞司法獨立的質疑:「甚麼是指定若干法官?這個做法是去指定由行政長官適用各級法院,即是由裁判法院到終審法院的『一個法官名單』或『一組法官』,並不是行政長官去指定哪位法官處理哪一宗案件,到真的有國安案件時,如何分派名單上哪位法官去處理、聽審,仍然是由司法機構負責。」

她表示,指定法官處理某類案件在香港或其他地區都並非罕見,舉例指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的法官,以至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席都是由特首委任,「如果有人說,行政長官委任一些法官去處理一些某類案件是聞所未聞,有少少孤陋寡聞。」她反問:「維護國家安全、懲治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是較我剛才說的有關於在《證券條例》下的行為失當或一些勞資糾紛更重要嗎?為甚麼談到這個議題……會出現這麼大的擔心呢?」

她強調,特首有行政機關首長和特區首長的雙重身分,指定法官不構成干預。她又稱,特首指定法官前,必然會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我作為行政長官,哪裏認識這麼多法官?我們連私下交往也沒有,怎會認識這些法官和他們的專長?所以我認為必定會諮詢首席法官,但這個不能改變法律寫法,都是由行政長官來委任。」如果發生很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一國」受到損害,那麼「兩制」亦會失去穩固的基礎,「任何人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然認為今次的立法是破壞『一國兩制』,我覺得可能這些人從來都沒有把『一國』放在眼內。」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昨日認為,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的做法損害司法獨立。他指出,審理有關案件的法官應由獨立的司法機關決定,不受行政機關干預,又指特首自行挑選法官時,並不認知法官的經驗和專長,加上特首身兼日後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使其不宜獨自指定法官,認為至少應確保特首依照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指定法官,確保人選符合專業及獨立的基礎。他又指,中央可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的做法「引起極大關注」,會破壞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權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

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表聲明,質疑由特首指定審理國安案件的做法,將會損害司法程序的公平和公正、違背《基本法》的本意及精神,並會對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構成印象上或實際上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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