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中央管轄「特定情形」涉國際關係

2020-06-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指出,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見圖)解釋,「特定情形」包括案件涉及國際關係等特殊極端情況,若特區政府無法處理,才會要求中央協助,如中央同意就會移交內地起訴及審理,強調機制並非胡亂動用。他又表示,法案會定出機制,由特首提請中央協助處理。

譚耀宗昨出席港台電視節目時表示,中央需要為一些難以想像的特殊、極端情況保留管轄權,例如特區政府被癱瘓、本港執法部門及法院受衝擊、案件涉及國際關係、國家面對戰爭等,若特區政府無法處理,才會要求中央協助,如中央同意就可以移交內地起訴及審理。他強調,一切有機制安排,並非胡亂動用,又形容《港區國安法》顯示中央很信任特區,因絕大部分國安案件都是由香港負責執法和起訴,並由香港法院審理。

他昨出席「香港各界撐國安法聯合陣線」網上論壇時稱,《港區國安法》最高刑罰為十年,量刑起點為五年,並稱會向中央反映「加辣」的意見。他早前的說法是輕微違法者監禁三年,其他則為五至十年。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不論普通法或內地的法律體系,法律一般沒有追溯力,但提到普通法刑法有「持續性犯罪」的概念,認為若有人之前收取外國資金持續發動騷亂,直至《港區國安法》生效仍繼續,該人在法例生效前收取資金亦可成為證據,形容概念下「實有人中招」。

同場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指出,全世界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和責任都是中央事權,而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下,「國家信任香港,所以將一部分的責任和權力通過立法交給香港,但不是全部」,但指法例訂明的四類罪行可以很嚴重,特區政府沒有人力物力和經驗應付,故特殊情況要「國家隊出面」。他又形容是「攬炒派」逼中央出面為國安立法,希望對方不要再逼中央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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