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鄰居藏咬致重傷 國泰前職員獲償96萬

2020-06-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家住流浮山的國泰航空前女職員五年前遭鄰居飼養的兩頭藏獒襲擊至重傷,留院十四日,右手腕被咬傷至終身無力及痲痹,全身多處留疤,更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等。她事後入稟區域法院向鄰居兩母子索償,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辭接納女職員的供辭及其數份醫療證明,裁定女職員可獲賠償約九十六萬一千元,與其原本索償金額只差約四千元。

原告文思慧,被告人為鄰居崔煥好及其子歐陽亭聰(譯音),兩母子分別是狗隻的畜養人及註冊狗主。案件審訊時只有崔煥好到庭應訊,其子在外國留學未有出庭。是次聆訊只爭議賠償金額。

法官接納原告供辭及整容科、外科及精神科醫生的醫療報告,顯示被告臉及腿留疤、右手神經受損、案發後出現抑鬱病症及常發噩夢,亦確診患上創傷後遺症。

判辭透露,原告作供時指自己已考獲鋼琴八級,更打算考取演奏級,但意外後因傷已沒有再彈琴。她自受傷後亦不能如以往般穿著泳衣、短褲等,並拍照上載至社交平台,失去生活樂趣。另外原告又因不想與人解釋身上的疤痕,減少了與他人接觸。

而被告人則提供了三十段影片,質疑原告曾穿短褲外出,並非如其所言般影響生活。

原告則反駁指,她以長外套作遮掩,當時亦為方便覆診而穿著短褲。被告另指原告與「朋友」在深圳的商場消遣,質疑她並非害怕交際;原告則指該些「朋友」事實上為其胞妹及兩名表親,而非不知情的朋友。

法庭最終裁定原告人的確受意外影響,身心受創,裁定兩被告須向原告賠償九十六萬一千〇五十五元,包括六十五萬元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賠償、九萬二千元失去謀生能力之損失、十九萬二千元將來醫藥費、七千七百元將來收入損失及一萬九千三百五十五元特別損失。

就襲擊一事女被告早年被裁定四項傳票罪成,罰款一萬八千元,而該兩頭藏獒被列為危險狗,須接受絕育手術。

案件編號:區院傷亡訴訟二二二二——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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