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管不了、管不好」中央才出手

2020-06-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草案規定中央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人大法工委的說明中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人民日報》昨天發表評論文章,指港區國安法草案明確,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區去完成,絕大多數案件都交給特區辦理。而中央機構在行使相關執法權、管轄權時,是有限度的、自我克制的,是少之又少的。只是在特區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況下,中央才會出手,強調中央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人民日報》昨天發表題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區受信任有責任」的「人民銳評」,指縱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向會議作的草案說明,從中央與特區的責任劃分,到相關機構與職責的劃定,再到明確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國安立法最大程度展現了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信任和依靠,無不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文章表示,今次立法讓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要責任。「一個主權國家把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交給地方處理,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做到。這既彰顯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勇氣,也表明對特區政府的莫大信任。」

文章指港區國安法草案明確,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區去完成,絕大多數案件都交給特區辦理。而中央機構在行使相關執法權、管轄權時,「是有限度的、自我克制的,是少之又少的。」只是在特區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況下,中央才會出手。文章強調中央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那些散播『國安立法令「一國兩制」已死』的聲音可以休矣,那些認為『司法獨立的終結』的想法也可以休矣。」

文章批評一些西方政客聯合香港「港獨」、「黑暴」、「攬炒」勢力,大肆詆毀香港國安立法。文章強調,國家安全屬於國家事務,國安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縱觀世界,美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堪稱「銅牆鐵壁」,英國法庭不會受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司法覆核。

「試問哪個國家允許在自己國土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世人所熟知的美國FBI(美國聯邦調查局)、CIA(美國中央情報局)和英國的MI5(英國「軍情五處」),不都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嗎?他們肯讓自己國家的地方政府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嗎?中國把維護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交給香港,還受到他們攻擊,其『國際馳名雙標』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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