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審議 勾結外國列刑責
2020-06-19 00:00
新華社報道,貫徹落實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委員長會議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議案。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作了說明。其中,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以及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新華社最新的公布中,草案其中一項罪行的字眼與全國人大早前通過的決定有所不同,人大通過的決定以「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作其中一項罪行,而在新華社的公布中則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取代。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草案)》時會按法律進行,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她指,相信人大制訂草案期間,會通過媒體及很多渠道,得知各界的意見。被問到草案字眼更改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的影響,她說,由於目前未掌握草案具體內容和詳細資料,難以評論「勾結外國勢力」的意思,「我不知道有關情況,很難這樣去對比,譬如我們有『串謀』(的罪行),是否等同「勾結」?現在回答或會有錯誤、或是一個不完整的說法。」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指,內地的法律和普通法均沒有有關「勾結」的具體釋義,今次首次在《港區國安法》上應用,擔心中央會將「勾結境外勢力」的釋義無限擴大,甚至用以羅織罪名。她認為,中央急於立法,是要在立法會選舉前,為取消參選人資格提供法律基礎,做法絕對不能接受。她批評,內地未有根據《立法法》要求,在重大爭議法例立法前,舉辦座談會廣泛吸納意見。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立法會議員與外國研究員、傳媒和政要等交流很常見,例如立法會內有專責國會交流的事務委員會,擔心相關人士會否構成勾結外國勢力而被控告違法,形容是「人人自危」。
民建聯周浩鼎批評民主派危言聳聽,強調「港區國安法」立法為維護國家安全、打擊恐怖主義及「黑暴」等,只針對分裂國家的少數人,不會影響到大部分香港市民。相關新聞詳刊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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