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離境赴美 官恐不再返港拒批
2020-06-19 00:00
黎智英被控一七年六月四日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一名記者稱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記者受驚。案件排期於八月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預計將進行為期三日的審訊。裁判官准許黎以現金四千元保釋候審,但下令黎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黎在五月五日把保釋金加至十萬元以申請離港被拒,同月二十二日到高院要求離港,但因未有準備確切的赴美日程而放棄申請,六月十二日再到高等法院申請離港赴美即時被李官拒絕,黎再於六月十五日到西九龍法院應訊時申請離港亦遭裁判官駁回。
黎智英在本月十二日向高院申請於本月二十四日至七月十九日離港赴紐約探望居住在當地的女兒及新生孫兒,但李官認為黎沒有逼切性赴美探望,認為黎在不離港的情況下亦有很多機會能與女兒及新生孫兒見面。黎亦指他需到紐約水牛城以討論加拿大酒店業務計畫,再到華盛頓與供應商會面,與美國的不同社交媒體代表宣傳名下報刊近期開拓的英文版,又需討論位於弗吉尼亞州華盛頓某酒店的收購程序。但李官表示商務會議亦能以視頻會議形式順利進行,推廣報刊英文版的事務亦可於網上進行,收購酒店的計畫仍屬初期階段未需簽約,故認為黎毋須緊張特意親身到訪美國。
李官強調,有證據顯示黎家人身處美國,而且在加拿大、英國及台灣亦有大量的營商利益,不可忽視現時美國有可能會暫停與香港的逃犯引渡協議。李官認為律政司代表所指,現時新冠肺炎肆虐,美國感染率高企,黎的年齡層亦屬高危人士,恐黎萬一不幸在當地感染新冠肺炎便不能離境,而即使沒有染病返港後亦需接受十四天強制檢疫令,相信完成隔離令的日期與審訊日期僅僅相距兩星期,最終綜合上述原因而駁回黎離港赴美的申請。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雜項案件二八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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