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支持港版國安法 從速推動23條立法

2020-06-17 00:00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是香港歷史上重要的日子,因為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於當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重申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等一系列基本原則,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制定相關法律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

筆者和不少愛國愛港的朋友都視之為遲來的喜訊。事實上,國家安全涉及的是整個國家的穩定。國家安全的漏洞不止限於影響香港特區,更影響整個國家的安全穩定,國家不能容許香港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故此中央政府有充分權力維護國家安全。可惜的是香港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一直無法為國安法立法,造成國家安全的漏洞。

眾所周知,基本法23條本應在〇三年完成立法工作,可惜立法工作未能貫徹執行,更一直被擱置一旁。自去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愈演愈烈,暴力示威令香港社會長期不安和恐懼,衝擊法治精神,港獨思潮及行動逐漸猖獗,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令國安法立法更具逼切性。另一方面,特區政府長期以來一直以社會氣氛未適宜完成23條立法為理由,自〇三年後未再展開立法工作。可惜的是,現時立法會陷入極端政治對抗,反對派為了阻礙國歌法恢復二讀,在內務委員會拉布以至內會主席選舉大半年也無法完成。考慮到上述的種種因素,港版國安法立法的重要性和逼切性自然不言而喻。

事實上,在全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的立法工作之前,筆者與一眾志同道合、愛國愛港的朋友組織了「23同盟」,在過往多個月來高舉「拒絕攬炒,速立廿三」的口號,與何君堯議員及多位立法會議員,連同眾多法律、工商、學者和各界領導自今年二月起積極參與多次公開活動,包括在網上和全港街站共收集近二百三十萬個市民聯署和簽名、舉辦十二次的線上座談會、去函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向特首發出聯署公開信及約見政策局官員等等。當時反對派一直強調在經濟低迷及疫症襲港期間推動23條立法是不合時宜,不過筆者及同盟的朋友們一直堅持凝聚社會氣氛,呼籲大家站起來,向攬炒及港獨說不。

筆者與「23同盟」的朋友倡議為23條立法的三個方法,一是由行政長官推動刊憲立法草案,二是由立法會議員經行政長官批准後以個人名義提「私人議案」推動立法,三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相關法律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內,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而上月二十八日通過的《決定》,正正是方法三。中央政府推行港版國安法的立法,證明「23同盟」早前的努力得到回應和取得階段性的成果。不過,基本法23條從七個方面立法,包括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而現在的港區國安法只針對其中四方面。故此,特區政府仍須為23條自行立法,以完成憲制責任。

上星期筆者在一個電視台的意見節目中聽到民主黨元老兼創會主席李柱銘公開表示支持經立法會實行基本法23條立法。筆者想藉此告誡反對派人士應該認清現實,與其一錯再錯,那不如仿效李柱銘從今天起加入推動23條立法的工作,為香港明天創造穩定繁榮的條件。基本法23條是從保國安港方面,禁止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在七個方面立法。而從今個月起, 人大常委被全國人大授權去定立港版國安法,涉及四方面範疇: 恐怖活動、顛覆國家政權、外國干預凌及分裂國家。

故此,剩餘下來的重要工作,稍後有待在香港依基本法23條,自行立法。對港區國安法的推行和實施,筆者充滿信心,也會繼續推動23條的本地立法,希望特別行政區盡速堵塞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果斷完成完整的國家安全立法,以維護國家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藍鴻震博士(民政事務局前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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