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郵包案惹爭議 撤控丫叉案有先例
2020-05-29 00:00
警長女被撤毒品案惹爭議,案件原早有先例。案情透露,二十二歲姓高少女,原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沙田顯徑郵政局側門外,販運二點九六公斤氯胺酮(俗稱K仔)。控方案情指,涉案郵包來自法國,收件人是被告,有郵差把郵包派遞上門但沒有人收,留下通知卡,被告到郵政局領取郵包被捕。
據了解,高的父親為警長,郵差把毒郵包派遞到青衣已婚警察宿舍的單位,其實是高女的親友住所,郵包收件人則為高女,高女被通知到郵局領取該郵包時,除其名字外,表面還寫有美容用品。
律政司代表出庭時指出,過往亦有涉及毒品郵包的案件,但每件案的情況不同,經重新考慮過被告是否知道郵包內有毒品後,控方認為相關證供薄弱,現有證供並不足以達致合理定罪機會,申請撤回控罪。
至前日,案件在沙田法院再訊,律政司承認現有證供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所以申請撤控,但裁判官鄧少雄認為,若陪審團獲正確引導,將很大機會將被告定罪,直言不同意律政司決定,但因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不應被干擾,只好批准控方申請。女事主事後獲釋,但事件引起各界爭議。
其實類似撤控個案已有先例,該案疑涉及反修例,案情指去年十一月底,海關發現一個由美國寄到本港郵包,內有三副「丫叉」投射器及六包鋼珠(共五百四十顆),警方遂假扮送貨員到秀茂坪南邨,拘捕收件人,即曾留學美國大學的二十二歲姓趙男生,控以一項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意圖作非法用途。至今年二月七日,控方甫上庭即稱,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申請撤回控罪及充公證物,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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