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原意旨在尊重 曾國衞:不損言論自由

2020-05-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接受本報訪問時表明,《國歌法》立法原意為維護國歌作為國家象徵的尊嚴,以及使市民尊重國歌,進行本地立法亦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他強調,「表達意見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要以侮辱國歌的方式進行」,法案實施不影響言論自由,盼市民理性對待、議員實事求是協助特區政府完成憲制責任。對於有網民發起今日圍堵立法會反對法案,他不希望有人以身試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國歌法》的核心精神在於維護國歌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尊嚴,希望市民尊重國歌,而《國歌法》於一七年十一月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寫成條例草案後經過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詳細討論,期間廣納各界意見,去年完成審議工作,可惜內會經歷半年仍無法選出主席,導致草案一直無法恢復二讀辯論,慶幸內會停擺問題已解決,期望議員可客觀理性進行辯論,盡快審議條例法案及通過。

「很多時候坊間形容是惡法,甚至對言論自由有所打壓,這些全部都是誤解。」曾國衞反駁指,有人故意抹黑及妖魔化《國歌法》,實際上《國歌法》只有十四條條文,本身爭議性不大,部分條文屬指導性條文,例如應以甚麼方式奏唱及奏唱國歌時的禮儀等,旨在提醒市民應如何具體地尊重國歌,至於設有罰則的條文主要針對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當具侮辱意圖或在不適當場合奏唱國歌才會構成罪行,「純粹表達言論、意見無問題,只要你不是公開、故意,具侮辱意圖地進行侮辱性行為,基本上不會存在所謂誤墮法網的情況。」

曾國衞重申,《國歌法》不論舉證及法庭審判的尺度和要求很高,若非存在故意侮辱國歌的情況,根本不需要擔心會構成罪行。

今日有網民發起圍堵立法會,圖藉妖魔化《國歌法》煽動公眾情緒,「不希望大家故意去阻撓,甚至破壞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希望市民理性面對這個情況,特別是現在仍然有限聚令,不要去衝擊或阻撓,不要以身試法。」他補充,「假設在外圍,有聲稱會堵塞,這方面警方會維持秩序,會進行適當部署。」

「一國」是「一國兩制」的前提,他強調,不論議員有何派別、有何政治取向,在擁護《基本法》、「一國兩制」下,大家努力完成憲制責任才對。大會應聚焦討論條文本身情況,相信立法會主席等在討論範圍上會作規範,「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到時會作適當反應。」由於立法會主席已就辯論設時限,「議員如果再去拉布意議不大,希望大家理性討論,實事求是協助特區政府完成憲制責任」,冀可繼續循目前立法程序有效通過法案。

政制局會進一步加強《國歌法》宣傳工作,包括製作短片、單張等,在不同媒介和平台多作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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