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局長齊發聲力挺中央立「港區國安法」
2020-05-24 00:00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政府應有之責,亦關乎全體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人大的相關決定,毋庸置疑是合情、合理、合憲。對於有人質疑法律依據,令市民可能錯誤理解人大的權力和決定的法律基礎,她身為特區政府官員,必定會指正謬誤,讓市民正確理解相關決定的法律基礎,使香港繼續在「一國兩制」下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明,絕大部分香港人都遵紀守法,不會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而決定草案是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撮「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目的是保護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絕對無損「一國兩制」,更能鞏固「一國兩制」的實踐,所以香港會繼續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續享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不會影響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草案通過後,政府將全力配合盡快完成有關立法。
羅致光在電台節目上指,港人有基本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政府亦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但由去年六月至今,社會部分行為明顯對國家安全構成危險,包括分裂國家,「想想在北京,你作為國家的領導人,有責任去保護國家完整,以及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他都要『做嘢』的。難道眼白白看着,只是用口提醒你……這樣似乎未必符合國家需要做的事。」他相信由國家出手,通過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能夠達到在香港保護國家穩定和安定,讓國家免於分裂的風險。他預計,港人對內地制訂香港法律會有意見,指立法工作仍有時間,他們可以透過不同途徑表達關注,令法制能夠適用於香港。
聶德權向全體公務員發信,提到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的事實無可置疑,決定草案無修改《基本法》,無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加上決定草案和有關全國性法律的制定,絕不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因此,任何批評《決定》違反『一國兩制』,或者令香港變成『一國一制』都是站不住腳的。」
他期望亦深信公務員隊伍作為政府的骨幹,會顯示出應有的擔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使命和責任,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竭力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令「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發揮得更好。
徐英偉向本報表示,由去年社會事件開始,恐怖主義、分離主義在香港愈來愈猖獗,立港區國安法「是一定要做」。他解釋,香港有言論自由,但現時市民存有不同意見,容易被「私了」,部分商戶亦因而被「裝修」,加上暴力行為惡化,警方檢獲不少槍械、炸彈,在維護國家安全上需多做一點。
但他補充,大部分市民不用擔心受影響,作出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行為的違法人士才要害怕,民政事務局會做好與市民把脈、多加溝通的角色,他明白市民關注法例內容細節、如何執行,局方希望通過溝通,釐清市民的誤會、誤解。他強調要在保障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下做好國安法,而《基本法》已保障相關權利和自由。
食衞局局長陳肇始在社交網站發文,指有效地依法防範和遏止危害國家安全和組織恐怖主義破壞行為和活動,只會使香港成為更安全、更穩定的城市,令市民安居樂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也是特區政府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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