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機場三炸彈 無業婦東涌落網

2020-05-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憑藉追蹤電話來源及翻閱大量「天眼」片段,警方偵破十一日前機場亞洲國際博覽館、油庫及酒店共三地點被虛報「詐彈」案,前日在東涌富東邨的公園拘捕一名中年女子,在其家中檢獲犯案時所穿的衣飾,警方仍追查女疑人犯案動機,並譴責涉案者行為極不負責任,警告「炸彈嚇詐」可重囚五年。

女子連涉三宗虛報「詐彈」案被捕。涉案四十八歲姓謝女子,與家人同住筲箕灣耀東邨耀富樓一單位,報稱無業,涉嫌「炸彈嚇詐」仍被扣查。據悉,警方追查下相信謝女沒有政治背景,亦不涉及參與任何反修例活動,正了解其犯案動機。

大嶼山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庾博瀚總督察表示,本月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警方九九九報案中心接獲匿名電話,指已在機場包括亞洲國際博覽館、油庫及酒店合共三地點放置「炸彈」。警方派員到場仔細搜查,並無發現可疑物品,案件列作「炸彈嚇詐」。

重案組追查發現,有人當日在東涌東薈城商場向職員借電話報假案,經翻看沿途大量閉路電視片段,成功掌握目標疑人行蹤。至前午十二時二十分,警方掩至東涌富東邨的公園拘捕謝女,押帶其家中檢獲犯案時所穿的服飾,包括背囊、鞋及衣服等。

庾續指出,警方留意到近日有多宗「炸彈嚇詐」及虛報案件,無論其動機如何,有關行為極度不負責任,不但浪費警力,更對市民大眾構成不便及麻煩,警方對此等行為予以譴責。他續稱,疑犯通常是匿名報案,意圖掩飾身分逃避警方追查。

他強調,虛報炸彈是嚴重罪行,根據《公安條例》第二十八條,任何人士觸犯「炸彈嚇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五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而在案發前一日,即本月六日中午,警方亦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港鐵觀塘站及港鐵將軍澳站分別被放置不明粉末,警方接報到場搜索沒有發現,調查後案件列「炸彈嚇詐」,暫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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