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行管會追梁游186萬薪津勝訴

2020-05-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青年新政前黨員游蕙禎及召集人梁頌恆,因宣誓風波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隨即遭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追討近一百八十六萬元已發放薪津。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進行聆訊,司法常務官雷健文裁定游、梁兩人沒有積極抗辯,故剔除游梁的抗辯書,直接判行管會勝訴,下令兩人須交還全數薪津兼相關訟費。假若梁游未能在行管會指定時間內歸還款項,行管會可向高院申請二人破產。

現年二十八及三十三歲的被告游蕙禎及梁頌恆昨缺席聆訊,他們先後在一八年十及十一月提交抗辯書,惟原告行管會要求他們交代詳情及就案件管理填寫問卷,均不獲回應。去年六月,二人缺席案件管理聆訊,聆案官遂下令他們以書面交代缺席原因,亦未獲回覆。及至昨日,二人仍沒有表態是否繼續抗辯。

司法常務官雷健文最終按照行管會要求,直接剔除游、梁的抗辯書,變相宣布行管會勝訴。二人須分別向行管會歸還約九十三萬元,包括立法會議員一個月薪金約九點五萬元及預支給他們的八十三萬元。

游、梁兩人於一六年九月四日當選為立法會議員,行管會則於同年九月至十月期間發放相關津貼,以預支予立法會議員設立辦事處、活動經費、交通費、設立資訊科技設備等的款項及薪酬津貼。惟他們在同年十月十八日的宣誓被裁定為無效,及後更被褫奪議員資格,二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亦於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被駁回。

行管會隨即以二人無權享有上述薪津為由入稟追討,但當時金額超出區域法院申索上限,行管會接納聆案官建議,將案件一分為二,於去年重新入稟向他們追薪津。

入稟狀透露,行管會承認錯誤地提供該些津貼,但多次要求他們償還薪津亦不果,故入稟要求法庭頒令,二人償還薪津或任何法庭認為適合的金額。

案件編號:區域民事四四九七——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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