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行管会追梁游186万薪津胜诉
2020-05-06 00:00
现年二十八及三十三岁的被告游蕙祯及梁颂恒昨缺席聆讯,他们先后在一八年十及十一月提交抗辩书,惟原告行管会要求他们交代详情及就案件管理填写问卷,均不获回应。去年六月,二人缺席案件管理聆讯,聆案官遂下令他们以书面交代缺席原因,亦未获回覆。及至昨日,二人仍没有表态是否继续抗辩。
司法常务官雷健文最终按照行管会要求,直接剔除游、梁的抗辩书,变相宣布行管会胜诉。二人须分别向行管会归还约九十三万元,包括立法会议员一个月薪金约九点五万元及预支给他们的八十三万元。
游、梁两人于一六年九月四日当选为立法会议员,行管会则于同年九月至十月期间发放相关津贴,以预支予立法会议员设立办事处、活动经费、交通费、设立资讯科技设备等的款项及薪酬津贴。惟他们在同年十月十八日的宣誓被裁定为无效,及后更被褫夺议员资格,二人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亦于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被驳回。
行管会随即以二人无权享有上述薪津为由入禀追讨,但当时金额超出区域法院申索上限,行管会接纳聆案官建议,将案件一分为二,于去年重新入禀向他们追薪津。
入禀状透露,行管会承认错误地提供该些津贴,但多次要求他们偿还薪津亦不果,故入禀要求法庭颁令,二人偿还薪津或任何法庭认为适合的金额。
案件编号:区域民事四四九七——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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