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及女文員 被控藏武器襲警

2020-05-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網民去年十一月三日以「反警暴」為主題發起多區商場示威活動,警員當日在新城市廣場發現三名年僅十四至十六歲少年正在更衣,截查後在袋中發現雷射筆、錘子、摺刀等物品,其間一名婦人上前用雨傘打向警員頭部。三少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女子則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四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在六月三十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答辯,以待辯方需時索取文件,四人獲准各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外出候訊。

四名被告依次為十四歲錢姓男生、十五歲李姓男生、十六歲男生鍾柏軒及五十六歲女文員吳白燕。錢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錢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三日在香港新界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一把錘子及一罐噴漆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破壞財產。

李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李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以及管有一把錘子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破壞財產。

鍾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鍾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一把錘子、兩把扳手、一把摺刀及兩個金屬鈎,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以損壞財產。吳則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及普通襲擊罪;吳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一名執行職責的高級督察A。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七九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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