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怒斥示威活動致導遊失控斬人
2020-04-25 00:00
郭官接納被告求情指,他僅是一時失去自我控制而犯案。郭官指,五十一歲被告洪震當日帶刀去案發地點,原本只是為仿效他人剷走「連儂隧道」上的文宣和作自衞用途。他一到埗跟受害人理論,惟受害人對他說去年八月國際機場沒有發生打架事件。郭官斥受害人明顯說謊,因為去年八月正正在發生集體毆打內地記者事件,畫面被多家電視台直播,郭官認為任何相信法治的人都會感到震驚,無法接納在香港使用私刑,惟示威者口中卻揚言追求民主自由法治。
郭官又指,機場圍毆事件被直播後,想必影響內地人訪港意欲,打擊本港旅遊業,任職導遊的被告收入一定因此受損。郭官批評示威者堵路,私了等等猶如文革式逼使行為,令香港變得不安全,百業蕭條。社會事件導致被告的工作,生活甚至生存權也被殘踏,同意被告將情緒歸咎於社運是合理的,他求情指自己因示威事件陷入困境並非無的放矢。由此可見他的鬱結,解釋他在情緒牽引下作出「攬炒」的不理性行為。
郭官相信,倘若沒有發生社會活動,被告不會犯案。郭官又稱讚被告,他求情指接受判刑,以換取受害人釋懷,反映他擁有一些連曾接受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士也沒有的高尚情操。
辯方甫開庭即代被告向事主、親友及公眾致歉,同時祝願事主早日康復、生活重回正軌。辯方強調,事發時香港正處於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以致洪的生計大受影響,他平日並無暴力傾向、犯案與性格不符,種種因素積累下,最終大爆發。辯方更揚言,若沒有該運動發生,洪不可能犯下如此不幸的案件,希望法庭除認罪的三分一扣減外,考慮其真誠悔意及願意自首,給予額外扣減。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八三四 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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