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檢控大狀投訴遭網絡滋擾

2020-04-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去年七月「九龍大遊行」後到旺角試圖進行調停時,以揚聲器敲打警盾,亦因揚聲器的聲浪貼近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耳朵。區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九龍城法院裁判官昨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區諾軒接受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在庭外表示,「判刑重唔重就已經唔係我主要嘅關注」,他堅信自己無罪,已就定罪提出上訴。另本案的律政司外聘女大律師陳文慧向裁判官投訴,她因負責檢控本案而遭受網絡滋擾及暴力對待,要求法庭記錄在案,惟裁判官梁嘉琪以與案件關聯不大為由,拒絕聽取陳辭。

控方大律師陳文慧(見圖)在判刑後,向梁官表示,「四月三日下午我收到法庭通知,本案裁決會在四月六日如期進行。接着四月四日至五日的周末,我和家人開始遭受一些網絡滋擾。滋擾一直延續,希望法庭可作出記錄」。梁官聞言打斷並謂,本案已處理完畢,未知其發言範疇是否合適,決定先休庭讓控辯先商討。此時在庭旁聽的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大叫「唔好嘥法庭時間啦陳文慧」,他之後自行離開法庭。

開庭後陳大狀堅持法庭要為此作出記錄,多次強調自己因處理本案而受到暴力對待,法庭是否願意記錄屬法庭裁決,但希望法庭花費兩分鐘時間,好讓她作陳辭。梁官聞言反問「同案件有咩關係」、「想法庭點樣處理」,並表示相信陳大狀自己有合適渠道處理。

但陳大狀指,其陳辭或可能涉及本案其他司法程序,又大叫「I've right to be heard」,梁官遂反問有何上訴理由,陳卻回答:「要視乎上訴基礎,我唔可以講太多」。梁官最終指,陳大狀的陳辭與本案關聯不大,又得知陳大狀身為律政司外聘大律師,在未有取得指示下自行陳辭,令法庭擔心並不適合,律政司自會保障其權益,未有聽取陳辭。

現年三十二歲被告區諾軒,兩項襲警罪指他於去年七月八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梁官引述社服令報告內容指,被告會見感化官態度合作,對自己行為感到悔咎,參考被告背景、辯方呈上的求情信、案例、案件性質、本案案情等因素,考慮到被告初犯,納報告建議的中長度社服令時數,判處一百四十小時社服令。

辯方昨強調,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評價正面,感化官建議判處八十一至一百六十小時社服令,被告亦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被告犯案的出發點及實際行為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當日他只為得到警方注意,以履行議員的責任,望可成為衝突現場的橋梁淡化事件。雖然他未能達成目的,但其目標並非要傷害警員,警員亦無實際傷害。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五五八──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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