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指違誓應DQ 郭辯稱非為私利
2020-04-15 00:00
譚耀宗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指出,立法會議員有其職能和職責,但反對派利用選主席程序拖延半年,以議員身分濫權,阻礙立法會正常工作。他認為,若有確鑿證據指出立法會議員沒履行職責,政府應考慮取消其議員資格。他又認為,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應商討修改《議事規則》,防止主持委員會會議的議員可不斷拖延,導致未能選出主席的情況再出現。
對於郭榮鏗是否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譚耀宗指,令立法會不能正常運作就是失職,但檢控方面應交由律政司考慮。他強調,不是要當局馬上起訴郭榮鏗,但指事件已持續半年,認為對方應該「收手」。
郭榮鏗昨重申,自己一直根據《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主持主席選舉,從來沒有偏離。他指,立法會誓言中的「盡忠職守」不等於配合政府,又強調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屬刑事罪行,要求指控者拿出證據,包括其行為如何為了私利,而非流於謾罵。他質疑,中央至今仍沒有吸取《逃犯條例》修訂爭議的教訓,無意通過政治方法解決政治問題,強調取消議員資格無助解決問題。
他呼籲特首林鄭月娥和特區政府虛心了解內會狀況,作出相應政策轉化,化解當前的政治矛盾,否則會傷害全社會。
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稱,郭榮鏗的行為只顧自身政黨和選民利益,而忽視公眾利益,又明知正、副主席的選舉須在首次會議舉行的規定,卻未執行,其後亦未採取措施確保選舉進行,加上內會停擺導致多項法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等無法審議,影響巨大,認為郭榮鏗的行為符合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各項定罪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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