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處理梁游案 認同法庭須跟從釋法

2020-03-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於一八年十月獲升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張舉能,自二〇〇一年出任法官後,於過去十九年來,曾專責遺囑認證訴訟,及憲法和司法覆核的案件。他在處理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案時,曾稱法庭需要跟隨釋法,一度令人質疑他立場偏向保守,但張官的辦事能力卻獲司法及法律界大讚他聰明,對案件非常理解,及能一針見血指出重點。

張官在梁游DQ上訴案中表明,就人大釋法《基本法》第一〇四條,內容清楚列明宣誓無效令議員直接喪失資格,沒有重新宣誓的機會,張官表明,香港實行一國兩制,香港實行普通法,質疑梁游「到底有何依據批評實行大陸法的中國內地對此釋法並非『真釋法』而是修改法例,這是自大、囂張及放肆」,反問「基於甚麼理據上訴庭不應受此約束」。張官最終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可凌駕立法會,故採納人大釋法。

另於二〇一三年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不滿主席曾鈺成「剪布」申請司法覆核敗訴後,申請上訴許可,最終被上訴庭駁回。當時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表明在三權分立下,法庭最大前提是不應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認為「立會事,立會了」,如非遇上極為特殊情況,否則不應插手。

張官過往亦曾處理不少備受社會關注的案件,包括二〇一四年佔領運動禁制令案,當時小巴、的士及巴士團體就佔旺及佔中申請禁制令獲批,有市民曾就此提出上訴許可,但被駁回。當時張官於判詞中批評示威者無權佔領及堵塞馬路,又認為香港平日人多車多,塞車問題常見,認為示威者令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為生的人蒙受損失,更形容這幾乎是常識。

但對於近年的同性婚姻平權問題上,雖然近年法庭採較開放的態度,但張官擔任上訴庭的法官時,裁決仍是略偏向保守,例如,前年在上訴庭處理入境主任梁鎮罡的案件,要求同性伴侶可享公務員配偶待遇及合併評稅的上訴案中,張官重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並裁定梁敗訴,更將梁在原審時就公務員福利的勝訴部分,亦改判政府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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