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工辱國旗 律政司促加刑

2020-03-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九月下旬有網民於沙田發起「和你shop行動」,其間有人拆下國旗踐踏及丟入水池,年輕跟車工人去年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案件昨展開聆訊,律政司昨指,原審裁判官低估案情嚴重性、判刑明顯不足;被告則指感化官原先建議判八十至一百二十小時社服令,裁判官已就本案情節提高至二百小時,假如法官接納律政司的覆核申請,希望考慮以緩刑方式代替。上訴庭表示需時考慮,將押後裁決。

被告羅敏聰(二十一歲)報稱跟車工人,被控於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

案件昨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朱芬齡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審理。律政司一方表示,本案原審時僅依賴古思堯一案參考,惟羅積極參與一連串行為,包括拋高國旗及丟入垃圾車,中度至高度參與本案,情節遠超古一案,而裁判官明顯低估案情嚴重性、沒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同時判刑明顯不足,原則上出錯。

律政司另要求上訴庭羅列判監禁式刑罰時的指引,如只有焚燒國旗方可判處監禁式刑罰,好讓下級法院有據可依。

代表羅敏聰的大律師沈士文則指,過往判監的同類型案件中,均涉及焚燒國旗及重犯等,反觀羅僅拋高或踐踏國旗,其行為非有預謀或有組織、無刑事定罪紀錄、犯案時僅二十一歲、坦白認罪等,完全符合判社服令的六大因素,感化官原本建議判八十至一百二十小時社服令,裁判官已按而要增至二百小時,判刑未有不足。沈大狀又指,如上訴庭決定改以判監,冀考慮答辯人現時已履行六十四小時社服令,酌量減刑或判緩刑。

案件編號:高院覆診申請四——二〇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