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廉署查冯程淑仪 吴文远终极上诉被拒
2020-02-29 00:00
现年四十三岁的吴文远于开庭前会见传媒,他提到工党副主席李卓人原定到场声援,惟李、「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连同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因涉参与去年八月三十一日游行被捕,吴怒斥政府藉此制造白色恐怖。吴称其案件顿时显得微不足道,自己已打算再次入狱,声言刑满出狱后会继续抗争。
本案于一八年经审讯后定罪,东区法院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重申吴为提升个人知名度犯案,同时缺乏真诚悔意,判每项控罪监禁四个月,同期执行。吴文远同时获准保释,向原讼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被驳回。其代表大律师郭憬宪认为即使吴文远纯为提高知名度,其行为是否构成合理辩解,属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可供争拗。惟法官张慧玲认同原审的判决,指本案只涉事实裁定,完全不涉及重大及具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张官指:「有咩好拗啫」、「有咩法律观点啫?无」及「你留番去终审法院讲啦好无,你唔会说服到我」。吴文远数度获延长保释,其间他直接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惜其「终极上诉」昨被驳回。
吴文远被控于一六年四至五月期间,在社交媒体向公众披露程淑仪是廉署调查目标之一,并透过传媒及社交媒体透露他向廉署作证人供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三十条。案件编号:刑事杂项二九——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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