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藏雷射筆准保釋

2020-02-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再有示威者疑因藏有雷射筆被控。去年八月底,女文員涉在葵涌以雷射筆照向警車;男學生則疑圍堵沙田警署時以雷射筆照向警署。律政司趕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半年檢控「大限」前落案起訴,兩人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八日,以索取控方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兩被告保釋外出,兩人獲准以原有現金擔保外出,毋須遵守其他保釋條件。

二十四歲女被告王向嵐,任職文員,控罪指她於去年八月三十日在葵涌葵義路新葵芳花園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據知被告當日涉以雷射筆照向正駛入警署的警車,警員其後截查她時在其身上搜出雷射筆。案件押後至四月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她續准以五百元保釋。

另二十二歲男學生何啟誠,控罪指他於去年八月二十九日在沙田蘇浙公學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控方指,當晚近十一時,有數十名示威者圍堵及以雷射筆照入沙田警署後散去,警方在街上截查被告,搜出雷射筆,將其拘捕。據警署外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拍到疑似被告衣着男子。案件押後至四月八日往沙田法院提訊,被告續准以三千元保釋。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四八、二四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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