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手機應用程式「訂閱」或變收費

2020-02-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安裝手機應用程式只需數秒,但即使標示「免費下載」,亦有機會即時自動授權以收費方式訂閱程式及扣費。消委會去年接獲二十宗有關手機應用程式投訴個案,其中有市民透過銷售平台免費下載健身應用程式,輸入資料後,即自動扣款,接獲九百三十八元交易短訊通知,原來已被收取年度訂閱費用。

投訴人不滿意未使用程式便被扣費,又發現程式上的功能不外乎提醒步行飲水等。其後銷售平台願意作出一次性特別安排,退回所有款項。消委會提醒市民留意程式介紹及評價,單方面刪除應用程式並不代表停止訂閱。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譚鳳儀表示,另一名投訴人發現可免費使用設計軟件,覺得合適隨即輸入電郵登記,頁面顯示「七天免費體驗試用期後一百五十八元一個月」,投訴人明白試用期後的收費,便輸入資料完成安裝。惟投訴人一周後收到收費單據,發現信用卡已自動支付金額,投訴人於是取消訂閱程式,卻收到應用程式公司要求額外收取違約罰款。

投訴人其後重複當日登記的步驟,發現頁面原來有一欄訂閱選項,開啟後才顯示三個收費計畫。投訴人認為寫法欠清晰容易令人誤會,亦應展示所有收費項目。消委會介入後個案得到解決,投訴人不需付違約罰款。

消委會提醒不時查看應用程式銷售平台內「訂閱項目」及「購買紀錄」的欄位;單方面刪除手機內的應用程式並不能終止訂閱程式,取消程式服務應按程式的指示進行,尤其設有試用期限的程式,更需於指定時間內提出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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