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衝突案八被告須禁足
2020-01-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上周六「北區和你shop」衝突中被捕的二十人,其中八名介乎十四至二十七歲的男女,包括中學生及一名內地大學生,涉嫌塞宣傳單張、螺絲入店鋪及拳擊警員,分別被落案起訴在公眾地方內作擾亂行為、襲警等三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反對押後至明年四月十四日不果,同時批評保釋條件苛刻、剝奪人身自由,惟陳辭不獲裁判官接納,眾人須於保釋期間守禁足令及宵禁令等。
被告陳宇崑的代表吳律師直言案情簡單,質疑控方押後三個月之久的必要性。吳律師續稱掌握港台直播片段,指警方與陳距離遠,人亦多,故單憑背包拘捕陳並不合理,相關保釋條件剝奪其自由。代表其餘被告的大律師黃纓淇亦認為押後時間太長。
蘇官最終頒令各人俱以現金五千元擔保、禁足上水廣場、守每晚宵禁令、不得離港、每周向警方報到兩次。鄭家樑及馮文達另獲剔除或延遲禁足及宵禁令。各人申請豁免昨晚宵禁令以參加倒數活動被拒。
八名被告依次為:中六生冼嘉希(十八歲)、學生鄭子遜(十八歲)、學生陳宇崑(十六歲)、十四歲少年、持雙程證的內地大學生何鎮宇(二十歲)、學友社義務輔導員鄭家樑(二十四歲)、中五生兼日本餐廳廚師馮文達(二十七歲)以及十四歲女童,眾人暫毋須答辯。冼、鄭子遜、陳、十四歲少年及何,同被控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在上水廣場四樓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騷秩序行為。鄭家樑及馮則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X及Y。十四歲女童另被控於同日在上述地點管有三十厘米長的鐵錘。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五五九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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