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研違《上市規》 高管須受制裁
2019-12-24 00:00
港交所發言人回應消息指,現時正就《上市規則》執行事宜上可作的制裁進行檢討。該項檢討須諮詢公眾意見,預計屆時的初步建議會有一系列更多更着重個人行為操守及問責的制裁。另一邊廂,證監發言人則不作評論。
該報道稱,根據現行《上市規則》第2A.10,雖然港交所有權向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施加制裁,但由於港交所與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之間並無「契約」,故高級管理層毋須遵守《上市規則》,變相令港交所無法作出制裁。同時法律界人士補充,由於《上市規則》對高級管理層未有一致定義,令港交所能否對他們作出規管存有灰色地帶。
另外,至於董事會成員則有責任遵守及履行《上市規則》和《董事承諾》,一旦違反,港交所有權根據《上市規則》第2A.09,對其作出譴責,或公開聲明該董事繼續留任將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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