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研违《上市规》 高管须受制裁
2019-12-24 00:00
港交所发言人回应消息指,现时正就《上市规则》执行事宜上可作的制裁进行检讨。该项检讨须谘询公众意见,预计届时的初步建议会有一系列更多更着重个人行为操守及问责的制裁。另一边厢,证监发言人则不作评论。
该报道称,根据现行《上市规则》第2A.10,虽然港交所有权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施加制裁,但由于港交所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之间并无「契约」,故高级管理层毋须遵守《上市规则》,变相令港交所无法作出制裁。同时法律界人士补充,由于《上市规则》对高级管理层未有一致定义,令港交所能否对他们作出规管存有灰色地带。
另外,至于董事会成员则有责任遵守及履行《上市规则》和《董事承诺》,一旦违反,港交所有权根据《上市规则》第2A.09,对其作出谴责,或公开声明该董事继续留任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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