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研违《上市规》 高管须受制裁

2019-12-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交所(388)拟出招改善上市公司企业管治。据本地媒体报道,为有效应对上市公司违规问题,港交所拟加强问责,研究进一步厘清《上市规则》,令违反《上市规则》的公司高级管理层受到制裁。另联交所正与证监就此事作初步商讨,若进展顺利预计明年可进行公众谘询。

港交所发言人回应消息指,现时正就《上市规则》执行事宜上可作的制裁进行检讨。该项检讨须谘询公众意见,预计届时的初步建议会有一系列更多更着重个人行为操守及问责的制裁。另一边厢,证监发言人则不作评论。

该报道称,根据现行《上市规则》第2A.10,虽然港交所有权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施加制裁,但由于港交所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之间并无「契约」,故高级管理层毋须遵守《上市规则》,变相令港交所无法作出制裁。同时法律界人士补充,由于《上市规则》对高级管理层未有一致定义,令港交所能否对他们作出规管存有灰色地带。

另外,至于董事会成员则有责任遵守及履行《上市规则》和《董事承诺》,一旦违反,港交所有权根据《上市规则》第2A.09,对其作出谴责,或公开声明该董事继续留任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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