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案重審再判死刑
2019-12-24 00:00
經再審審理查明,孫小果分別在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期間,多次犯有強姦罪(包括未成年少女)、尋釁滋事罪等,分別被兩家法院判刑三年及死刑。不過案件辦理期間,其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取保候審、以及賄賂審判人員致使其未執行刑期,長期逍遙法外。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為,孫小果無視國家法律,多次實施犯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屬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該案原再審及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次再審依法予以糾正。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孫小果事件震驚全國,成為中央政法委重點督辦的案件,十九名涉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案,近日也公開宣判,涉案者全部罪成,其中孫小果母親孫鶴予判囚二十年,繼父李橋忠判囚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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