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獲撤襲警罪申訟費

2019-12-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一月四日將軍澳爆發衝突事件,五旬男商人被指在警方清場撤離時,身穿防護裝備,大力撞向警方盾牌及箍警員頸部;另一名三十歲男文員則涉嫌以水喉向警員灑水,兩人各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因證據不足,申請撤銷男商人的襲警罪,辯方批評「如果問完DOJ(律政司)先帶上庭,就唔需要浪費訟費」,其訟費申請獲批。

五十一歲商人謝永靈,被控於十一月四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唐明街公園外,襲擊警員A及B。他昨日獲撤銷控罪,辯方提出訟費申請,表示襲警罪案情簡單,警方毋須作任何調查,現卻因證據不足而要撤控,批評「呢單case應唔應該帶上法庭都成疑問」。 他另呈上涉案警員及被告的醫療報告,顯示警員右手肘有觸痛,但被告右腦兩處裂傷須縫十針,太陽穴、膝部及背部均有瘀傷,明言「現場邊個襲擊邊個,由報告中可以推論」。

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一度混淆,不知醫療報告屬哪名警員,再度批評控方以代號隱去警員身分帶有「潛在嘅不便、難處」。控方則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反對其訟費申請。辯方反駁指,控方無法證明案情才要撤控,強調與警員推論並非自招嫌疑。徐官聽取陳辭後批准訟費申請。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九四四、一九四五——二〇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