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業主無驗窗驗樓 罰款金額同類最高

2019-11-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業主因沒有遵從《建築物條例》下發出的強制驗窗計畫及強制驗樓計畫的法定通知,兩業主公司分別共被票控四罪,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罰款六千八百元及九萬五千一百元。成為同類案件被判處最高的罰款金額。

首個涉案物業單位位於九龍牛頭角道淘大花園的三十六層高及樓齡三十五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屋宇署向該樓宇單位的擁有人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由於有關業主沒有遵從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本月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六千八百港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另一名業主名下的三個單位,則位於油麻地廣東道八七四至八七六號四層高及樓齡六十四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屋宇署要求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就該三個單位的露台進行檢驗及所須修葺,惟有關業主公司沒有遵從通知,屋宇署遂向他提出檢控三罪。該業主今年九月二十四日被定罪及罰款合共九萬五千一百港元。案件編號:觀塘傳票七七一八,一四七五五,一四七五七及一四七五八—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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