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之亂」六被告控暴動罪
2019-11-22 00:00(星島日報報道)理工大學內外對峙持續,大批留守校內的示威者突圍未果,共二百四十二名男女被拘捕,且共同面對一項暴動罪,大部分日前已完成提堂,經治療後出院的六名被告昨終能在西九龍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明年三月十九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各人獲准保釋。辯方律師認為宵禁令及禁足令不合理地限制被告人身自由,另直斥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延遲送醫等。惟裁判官形容近日示威案此起彼落,故有需要加諸較嚴苛的保釋命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各人交出一千至五千元保釋金、居於報稱地址、不可離境、交出旅遊證件、遵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另外須守禁足令,轉乘交通工具或與律師會面可獲豁免。
代表黎及呂的大狀黃俊嘉投訴警方拘捕後,未有警誡下要求被告作招認。黎遭制服時未有反抗,惟仍被警員拉扯雙手、棍毆頭部三下。至於呂被索帶綁着雙手近七小時,至今左手拇指仍未恢復知覺、右手腕更起水泡。另一辯方律師亦投訴,吳被制服時重擊背、腰、頭及四肢,十六小時後始獲醫療服務,腰部仍隱隱作痛。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三二一、四三二二——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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